社群經營跟約會不一樣,你必須快速放棄!用心創造粉絲想看的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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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強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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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也注意到了,很多品牌勸誘跟隨者標注朋友或請他們留言,藉此將貼文分享出去,這是很有效的策略,但你需要找到一個確切的理由讓人們這麼做你需要營造出必要性,讓人們願意接受這樣的溝通,並擴散到他們的人際網絡

派拉蒙影業前任數位行銷副總拉森.阿內森(Latham Arneson)表示,大喇喇地直接要求人們標注朋友是最差勁的作法之一身為行銷人員,你的任務是給人們一個理由讓他們能把其他人拉進來,而不是單純告訴他們該做什麼。請自問為何他們想要把認識的人帶進你的對話裡。

對群眾提問永遠是好策略。派拉蒙影業經常要求粉絲找找有哪個朋友讓他們想起正在宣傳的電影預告片中的某個角色,然後標注對方。這很廣泛、相關,而且群眾很輕易就能把朋友拉進來。你的行動號召要有具體的背景脈絡,確認這些和實際的內容有關,而且是以具創意的方式編入其中。

以恐怖片為例,阿內森的團隊會創作遊戲,之後才要求粉絲標注最容易被宣傳預告片嚇到的朋友。人們都喜歡看到朋友被嚇到的樣子,這會讓人哈哈大笑。或者,如果是浪漫愛情片的預告片,他們會問:「你最希望和誰一起體驗這樣的故事?」這就給了人們感性甜蜜的理由,把自己的情人拉進來。

無論何時,阿內森的團隊宣傳廣告時,直接要求人們採取行動(例如買票),這類廣告的分享次數都是最少的。我不是要教你如何操弄之類的,是要告訴你,如果希望別人幫你做什麼事,請把這件事變得看起來像你在幫他們做他們自己本來就想要做的事。不要直接要求他們去做你希望他們做的事,讓他們自己動手。不可要求他們分享,要讓他們想要分享

快速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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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和約會不同,你在社交媒體上需要快速放棄。給你的受眾好東西!布朗斯坦說,他的團隊創作的影片在一開始就會提供很多資訊。他希望人們靠過來,想著:「喔,不知道這會怎樣?」讓他們持續保有興趣,想要繼續看到結尾,看看後續如何發展。比方說,鋪梗時將觀眾也納入其中,讓他們覺得自己也是整齣笑鬧劇裡的一部分橋段。

朱爾斯.狄恩也解釋,他會努力在影片前三、四秒傳達出「我保證興奮有趣的事馬上就要發生了」,以便緊緊抓住觀眾。他建議把簡介部分減到最少,讓影片快速推展,並保有高度互動性。

最近,臉書上有很多電影工作室也開始採取這種作法。他們會剪輯長五秒的電影預告片,在播放完整的預告片前先行播放,更快速地攫住觀眾的注意力。

花費很多心力製作的內容,不一定能讓很多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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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以為影片製作精美就能引發迴響、獲得分享,因此會犯錯在花很多錢創作高價影片上。布朗斯坦觀察到,某些人把「好內容」和「眾人分享的內容」之間畫上等號,可是實際上,兩者不必然相關。內容除了要好或很出色外,還要能進一步在情感上和群眾搭上線,才能讓他們跨出一大步分享出去。

他以分享力公司替凱悅舉備的一場獎助活動為例說明這個概念。杜娃.黎波〈愛情守則〉音樂影片的幕後花絮是凱悅YouTube專頁上第二成功的影片,互動程度可說是熱鬧滾滾,但如果你去看凱悅的其他影片,只會看到稀稀落落的互動參與。這些影片都拍得很好、很有趣,但設計上並沒有考慮到互動。這些影片原本就被定位在好好說個故事,然而光是這點天生就讓它們無法變成大眾樂於分享的影片。

製作人喬.賈希尼也支持這個概念,他說,從發想概念到設計階段,你一定要想到你在為誰創作:

你不能僅把焦點放在創意這件事上,更不能只是為了自己創作出色作品,因為到頭來無法打動太多人,也不敷創作成本。可是反過來,你也不能創作不具意義的喧鬧與憤怒,滿是動畫和花招,全無實質的內容;雖然很美味,但全無營養。你必須同時滿足兩邊的主人,內容必須言之有物又能打動人心。

一開始就要在心裡訂下終極目標。最初先自問你想達成的目標是什麼,將其反映在內容設計上。如果你希望很多人分享你的貼文,一開始就要去思考貼文中有哪些讓人想分享的因素。

清楚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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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讓眾人樂於分享,需要具備非常清楚的訊息與論述。阿內森說,人們必須要能理解你給他們的東西是什麼,不然他們不會去關注他敦促內容創作者要清楚知道自己想呈現的是什麼。他也說明,如果你是刻意的,當然也可以用「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但我覺得超有趣的」這種方式把觀眾搞糊塗。你要知道自己試著給群眾的是什麼,訊息才能引發迴響。這會讓你的內容更有相關性,群眾也更樂於分享。要找到讓群眾在乎的方法。

在思考你的整體訊息是什麼時,請回頭想想Prince Ea的建議並自問:「如果這是我拍攝的最後一部片,那我要說什麼?」透過這種方式,你就能深刻且真實地設定你的內容。就像Prince Ea說的:「發自內心、觸及內心的。」

本文節錄自:【百萬粉絲經營法則:30天3步驟打造社群經濟力,在社交平台擁有百萬追蹤數】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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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布蘭登‧肯恩(Brendan Kane)

布蘭登‧肯恩是一位企業與數位策略專家,與《財星》五百大企業、各大品牌與名流人士合作。他成功協助客戶以系統性的方式運作,尋找會投注關心與金錢以獎勵相關內容、產品與服務的新群眾並與其互動。布蘭登最大的長處就在於帶出價值。他化繁為簡,透過工具和方法,擴大成長與實現執行。

他的事業生涯從湖岸娛樂公司(Lakeshore Entertainment)起步,負責監督互動性媒體策略的所有面向。他曾負責十六部電影,全球總票房達六‧八五億美元,也率先推動第一批推廣網路紅人的活動,高效宣傳湖岸公司旗下的電影。

之後,布蘭登為諸多名人客戶打造應用程式與平台,例如泰勒絲(Taylor Swift)、蕾哈娜(Rihanna)、饒舌歌手艾勒比(Xzibit)、前美國職籃球員查爾斯‧巴克利(Charles Barkley)、名主持人麥可‧史垂瀚(Michael Strahan)、超模阿德瑞娜‧利瑪(Adriana Lima),以及職業滑板運動員萊恩‧謝克勒(Ryan Sheckler)。他也擔任過派拉蒙影業的數位部門副總,協助一家全球規模最大的社交媒體優化公司擴大規模,並與迪士尼、福斯影業、NBC、Netflix、Xbox等品牌以及許多知名的《財星》百大企業合作。

【譯者簡介】

吳書榆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學士、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公家機關、軟體業擔任研究、企畫與行銷相關工作,目前為自由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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