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業保險要注意的事項,無論主約或附約都一樣,要看得懂保單條款的意義,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許多人因為忽略或不了解附約的重要性,或是不知道如何選擇更好的附約,錯失善用主附約的搭配,讓保障達到最優化的效益,或是沒有注意到新舊保單之間保費的差異,損失掉享受舊福利的機會。
因為不了解,所以無法做出更好的選擇,以至於被不肖的保險業務員牽著鼻子走。業務員是公司與客戶溝通的橋樑,選擇好的保險公司和優質顧問(CFP),可避免買到地雷產品,達到好的保障。認證理財規劃顧問會適時提醒你何時該做哪些事,增加自己的權益。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是金融界世界上公認三張頂級證照的其中一張。要學習六大模組課程:M1基礎理財規劃、M2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M3員工福利與退休金規劃、M4投資規劃、M5租稅與財產移轉規劃和M6全方位理財規劃。截至民國108年底,台灣有1,836個持證人,全球26個(有錢的)國家共有188,104個持證人。CFP每2年換證一次,每次都需要在職進修一定的時數且不能犯罪,才能續證。
保險最原始的功能就是集合健康的人的小錢,聚少成多,去幫助生病或不幸的人所需要的大錢,它具備很大的財務槓桿。但保險公司為避免「逆選擇效應」拖垮財務,會設置各式防範門檻。
「逆選擇效應」是在「事前」(契約簽訂或交易完成前)因交易雙方握有不同程度之資訊而存在資訊不對稱,資訊相對缺乏之一方為避免因資訊缺乏而受損害下,反而作出損害自身之選擇。在保險市場上,想要為某一特定損失投保的人,實際上是最有可能受到損失的人。因此,保險公司的賠償概率將會超過公司根據大數法則統計的總體損失發生費率,這就是保險公司的逆向選擇,也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看不懂「逆選擇效應」沒關係,那是保險公司的事。投保時我們要主動告知身體狀況、病史、職業,高額保單還需要財務告知等注意事項。如果沒有誠實告知,最後一定會衍生出理賠糾紛。理賠時也一定要符合理賠條件,具備所有申請文件,缺一不可,否則也容易有理賠糾紛。許多理賠有爭議,都是要保書填寫時沒有誠實告知。因為詐騙事件層出不窮,保險理賠通常比核保嚴格許多。
關於保單的關鍵問題一定要親身弄懂,不能一昧盡信業務員的說法。購買保險應該要注意的事:
主約失效部分附約仍有效
許多保單設計為主約失效,附約隨之失效,保戶通常知道此原則,但要特別提醒的是,早期有些保單附約有「附約的繼續」條款,意思是「主契約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終止且本附約被保險人仍生存者,如要保人繼續繳交本附約續期保險費者,本公司仍負本附約之保險責任」。每張保單的名稱或字眼或許不同,被保險人的權利是在的。例如,以父母當被保險人的終身壽險,子女附約加於同一張保單之下,當父母親去世後主約會失效,但只要子女繼續繳保費,附約依然有效。
主約和附約投保有一定原則
同樣的保障內容,附約較主約保費便宜許多,但可保額會較少。通常主約貴而附約便宜,保險公司精算後為規避財務風險,設計主約與附約有比例原則,且主約和附約不一定可以搭售,只願意賣限定的比例或特別的險種。
保單主約一定額度以上,在限定險種之下才能買到限額附約。以投保XX人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為例:主約的保額50萬元以上卻只能購買上限5萬的附約,投保主約須同時符合現行的投保規則及核保規定。亦即,如保戶的健康保險需求大於5萬元,除購買附約外,則需額外再購買主約。各保險公司每張保單規定不盡相同,但規範類似。
這是保險公司的內規,業務員不會告訴你,但這不重要。如果你買的額度超過核保規定,你會收到照會單,到時再來修改內容即可。
內容一樣但保額不同
有些險種有主約和附約,條款內容一模一樣。例如特定傷病險(XX人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也有主約和附約之分。有些定期險和終身險,條款內容一模一樣,但保額上限也不一定相等。主約貴,附約便宜。投保前,應仔細研讀相關DM條款。
實支實付附約,一定要買好買滿
實支實付,相對保費低但保障高,號稱「保險中的保險」,是一定要購買的。它的功用可以彌補部分「住院日額」、「手術險」或「癌症險標靶藥」,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醫療費用。但實支實付有理賠上限,經濟條件好的人,應該一次買到足額。
據金管會保險局與壽險公會研議「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傷害醫療)副本理賠之控管措施」,宣布從民國108年11月8日起,民眾最多只能購買3張實支實付保單(1張正本理賠、2張副本理賠)。其中,醫療險和意外傷害險可以分開計算,保障絕對夠,且已經擁有3張以上實支實付醫療險的民眾並不會受到影響。
目前大型保險公司規定,實支實付理賠時要正本收據,部分中小型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可以用副本收據理賠。如果無足夠的錢買足保障,先購買大公司的實支實付,再加買中型公司的實支實付,以達到2實支實付或3實支實付是可行的方法。但購買前,請先確定正本理賠或副本理賠,以免無法同時理賠。
未成年子女附約附加在父母主約下,可節省保費
一張主約下可加全家人的附約,好處是可以加強家人的保障。如果未成年子女或配偶只需要附約保障,因為少掉許多主約的成本,總保費可節省不少。但業務員多半會慫恿保戶購買新主約,因為保戶只加買附約,業務員佣金有時連付車資都不夠。
家庭式保單的缺點是,大家都綁在一起,萬一將來有變故或分居,需要相對應的人簽名時,這張保單處理起來就很麻煩。此外,有些附約只允許子女投保到23歲,所以要注意保額限制和其他注意事項。
先購基本額度,再分階段投保
附約不同險種有不同的限制條件,有些附約險種只限主契約被保險人附加;有些會依職業分類表,壽險或傷害險不承保之職業亦不承保;有些核保審核為次標準體時,將評估是否承保。
此外,年紀、保額、總限額和險種,投保時都有規範。不管是主約或附約,保險公司會根據險種給一個乘數,當累加總保額達到一個基數以上時,會被要求體檢。某些險種在50歲以下不用體檢,50歲以上隨著「年紀」和「總基數」而調整體檢項目。對身體不佳但想要買保障者,體檢會是一種「考驗」,結果可能是除外、加費,甚至拒保。此族群者可先購買基本額度,再分階段投保。
善用舊保單附約的權利
以前的保險附約,有些有可申請變更的項目,如保險金額的增加、險種轉換、繳費年期變更、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保單紅利,現在則是「主約」才有這些項目。因為最近幾年預定利率愈來越低,保單越賣越貴,以前附約的「福利」就被砍掉了。當你的保單條款還可以看見這些名目時,千萬不要客氣。
以XX人壽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附約為例:投保時被保險人是標準體,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超過原始訂約時之保險金額的20%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1. 於本附約第5週年日或嗣後屆滿5週年時。2. 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1個本附約週年日。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之,但應補交已經過年度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所以,保戶應注意增額的申請,不要放棄此權益。
以前的保單預定利率高,保費低,便宜又大碗,即使後來生病無法投保新保單,也可以善用這條款增加自己的保障,少許保費卻可大幅增加保障。
善用更約權
以前保單便宜,如果保戶確定無法滿足現在的需求,可以善用「更約權」,補差額將主約或附約變更到所需的險種。相關規定,例如要保人在本附約週年日,不需檢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得申請將本附約變更為其他種類個人人壽保險契約,更約時,其費率仍依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但變更前後兩險種間有解約金差額時,要保人或本公司應就差額補繳或退還。每張保單規定可能不同,要詳看條款。
保單紅利
保單紅利,要保人可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現金給付、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抵繳應繳保險費、儲存生息。這四種方式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對保戶最有利。
2年內的理賠案件會嚴格審核
2年內的理賠案件,金額不論大小,保險公司通常會調病歷詳查,除非很明顯的疾病或意外,和之前的體況毫無關係,否則一定會查得很清楚再理賠,甚至要你多填幾次調閱病歷的授權書,公司就算多付你10%利息也可以。
自始無效
如果被查到沒有誠實告知,承保時間還在2年內的保單,保險公司可能認定保單「自始無效」,直接解除契約且所繳保費也不會退還。若保單生效日期超過2年,保險公司雖然不能直接解除契約,但相關疾病也不會理賠,這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知道的事。保單條款中不會出現,但這是保險法第64條的條文。
醫療險應以治療理賠為主
例如癌症險投保原則,應以「治療」理賠為主。放療和化療一定要有,開刀、住院和門診也一定要有。重症照護或安寧,最好要有。若包含死亡給付的癌症險,保費就貴許多。死亡給付應列入壽險保障範圍,比較恰當。
保額有上限
每張保單都有保額上限,每家公司類似險種累計也有上限。所有保險公司加總,也有上限,自己和家人若是罹癌或某特定遺傳疾病的高危險群,最好在不同公司買足保障。
保險安定基金
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每一存款人在國內同一家要保機構之存款本金及利息,合計受到最高保額新台幣300萬元之保障。保險也有類似的保障機制: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保險法第143-1條)。
舉例01
Q:現行法律保障權益最高只到300萬元,保戶要懂得精挑保單和保險公司,避免權益受損。萬一遇到承保公司倒閉,會變成怎麼樣?
A:志明在壽險公司倒閉期間意外死亡,原本可請領500萬元身故給付(壽險300萬加傷害險200萬),但依保險安定基金規定,身故給付為「得請求金額」的90%,並以300萬元為限,因此志明的家人只能獲得安定基金300萬元給付。
另規定,年金險(含壽險生存給付部分)每一被保險人所有契約為可請求金額的90%,但每年最高以20萬元為限。因此,如果志明開始領年金與生存還本金,合計可年領36萬元,萬一壽險公司倒閉,雖然還能繼續領取,但每年僅能領到20萬元。
資料來源:保險安定基金→法令規章→作業要點→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對人身保險業動用範圍及限額規定(http://www.tigf.org.tw/content/law/law02.aspx)
不要亂解約舊保單
以前保單主約與附約都非常便宜,千萬不要被自己或不肖業務員解約。保險不容易一次買足,因為要花大量的錢,而且內容不斷地推陳出新。例如「保證型」的失能扶助險,20年前是沒有的,如有長期看護需求,要用新出的保單來加強。
本文節錄自:《最強保險搭配法則》一書

作者簡介
吳家揚
台大化學研究所、交大經營管理研究所,雙碩士;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西雅圖華盛頓大學商學院和中國北京大學產業技術研究院短期進修。
34歲參加經濟部跨領域科技管理專案(MMOT),人生眼界大開。因工作和投資得當,37歲財富自由,42歲從半導體業退休。樂透人生已過10年,跨領域終身學習實踐者,目前致力於投資理財教育推廣,協助中產民眾晉階成為有錢人。
高中時代(1986年)即投入股市,台股資歷35年,對股票投資情有獨鍾且具心得。擁有CFP(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SIA(證券投資分析人員)、保險、期貨、信託等15張金融保險證照,具銷售台灣任何金融保險商品資格。